协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邀请房地产及土地估价机构评估协兴园区滨河路占用广安市广安区光明实业有限公司
高桥电站的土地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住建部建房〔2011〕77号)的规定,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人民政府拟对光明实业有限公司高桥电站(位于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保安村四组52号)的土地、房屋、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进行评估,凡有意参加评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可到我处报名。对上述征收项目确定一家评估机构。评估费按计价格〔1995〕第971号收费标准下浮30%支付。
一、评估机构报名时须提供的材料(以下材料加盖评估机构单位鲜章)
(一)介绍信(或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评估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评估机构资质证明(市内三级以上,市外二级以上评估资质);
(六)评估机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两名以上评估师资格证复印件。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人民政府(协兴镇新和街394号)。
三、资格审查
评估机构须带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将在确选会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估机构的确定
评估机构的确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极速电竞的联系方式
杨女士:18080279737
协兴镇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3日